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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一则“农户私自宰杀自养年猪被罚款10万”的新闻登上了热搜,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原来是吉林省舒兰市一名53岁的农户田某自家养的一头猪,在过年前将猪杀了准备过个热闹年。但是因为家里人少,一头两三百斤的猪也吃不下,便讲多余的猪肉拿到菜市场去卖。
没成想才卖出去83.23kg的猪肉就被市场监管部门的人逮个正着,不仅将它多余的100多斤猪肉根没收,还被监管部门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下了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罚款10万元。这下田某傻了。在农民眼里自己养的猪还不能卖了,简直没有天理了。
要知道10万元哪怕是在城里很多家庭也是拿不出来的,更不用说一个50好几的老汉了。于是思前想后,田某一纸诉状,将给他开罚单的监管部门给给搞了,可惜上诉失败了,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。因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,田某确确实实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,于是法院只能根据相关法律予以驳回。
对此很多网友议论纷纷说行政条例,动辄几倍的罚款,不符合实际,应该改。也有网友表示以前在农村都是这么干的,吃不了还不能卖了。还有的网友表示这和栽树一个道理,你栽树没人管,但是你砍树的时候,你再试试看,看罚不罚你。也有网友表示剩下被没收的猪肉拿去了。
其实这件事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,但是要是按照笔者的话来说,其实执法者和法院都是没错,但是缺乏人性,特殊案例要特殊处理,不能将条纹生搬硬套,要知道这样一件事的花生,对农户田某来说可以称得上是灭顶之灾了,日子都没法过了。
不过好消息来了,经过一审二审之后,再审经过详细的审定后,将一审二审的判决撤销,改为没收全部猪肉。农户田某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。其实像这类事情在每年过年期间的时候是屡见不鲜的。前不久发生在广西也是因为农户私自杀猪售卖,被市场监管部门发现,没收违法所得2000多块钱,并罚款10万元,可以说和之前的这起事件大同小异。因此笔者在这里提醒大家,回家杀年猪的时候,吃不完的切记不要拿到集市上去卖,你可以送人,亲戚朋友都可以。
每年亲戚朋友杀年猪的时候也会给你相应的猪肉的,如果你拿去集市卖的话被人举报。轻则没收猪肉,重则罚款10万元。因为按照我国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,如果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,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,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价值总金额不足1万的,处于10万至15万的罚款。
而一般在农村杀年猪的时候,谁会去进行检疫呢?所以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。出了事就麻烦了。好了,文章写到这里就结束了。关于农户私自宰杀自养年猪被罚款10万?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,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,大家一起沟通交流起来。